据厦门检察公众号报道,2021 年 9 月,被告人陈姓男子经朋友介绍结识被害人洪某。当时,洪某对虚拟币投资有着浓厚的兴趣,而陈某对此有所涉猎,洪某便委托陈某帮忙操作虚拟币投资,还将自己的账号及登录密码毫无戒备地告知于他。
陈某在帮朋友投资期货时遭遇了亏损债务如山般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在此困境下,心生邪念。2022 年 9 月底,陈某编造账号掉线的谎言,借此骗取洪某的各类验证码,随后顺利更改了账户的登录密码,并将账户绑定的邮箱换绑为自己的邮箱。之后,陈某一次又一次地以账号掉线为由,通过实时验证码持续将洪某账户内的虚拟币秘密转入自己的账户。随后,他迅速将这些虚拟币变卖,获利 160 余万元,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湖里区检察院对陈某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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